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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房屋稅 囤房空屋「雙打」

〔記者鄭琪芳、王孟倫/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目前雖無「空屋稅」的法源,但此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後,可以將空屋稅的概念納入,對於建商及投資客手上的空餘屋或保留戶,地方政府可將房屋稅提高到三.六%。 立院財委會日前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由一.二%至二%提高為一.五%至三.六%。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在財委會質詢,是否也應開徵「空地稅」及「空屋稅」? 張盛和表示,目前「空地稅」已有法源,權限在地方,但只有嘉義縣要開徵。至於「空屋稅」則沒有法源,但財委會初審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可以將空屋稅的概念放進去,自住房屋一定要有居住的事實,有房子不住就是非自住,稅率應該高一點,地方政府可以訂三.六%的稅率。 「房價兩年內跌三成」效應 金管會將要求國銀壓力測試 另,對於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說「房價兩年內跌三成」引發的效應,金管會下週將要求國銀再次進行「壓力測試」,包括當房價下跌三成、利率提高時,本國銀行是否撐得住。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目前國銀體質健全,過去曾壓力測試,房價若跌兩成也不會有問題,但當時並未設定房價跌三成,所以要趕快來完成這樣的測試。 張盛和則在立院答詢表示,「房價兩年內跌三成」根本做不到;他強調,房價趨勢應該是平緩往下,預期心理就可以消除,兩年跌三成是快速下跌,那就是「房價懸崖」。 他也重申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雖然過去失敗五次,這次也才第六次而已,預計暑假召開座談會,廣聽各界的意見,尋求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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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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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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