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有關內政部函釋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後,他共有人得否依民法第820條及第826條之1規定申辦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疑義一案。

案經函准法務部102年4月15日法律字第10203503110號函復以,按行政執行法第26條規定準用強制執行法第78條規定:「已查封之不動產,以債務人為保管人者,債務人仍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者,執行法院得許債務人於必要範圍內管理或使用之。」揆諸本條立法理由,查封之不動產,債務人僅喪失其處分權,其管理、使用權能,在不違背查封目的範圍內原則上仍保有之,故本條明定債務人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以確保查封時不動產之交換價值。又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5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第2項)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第3項)」故部分共有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查封後,其他共有人始依民法第820條第l項規定,以多數決方式申請共有物之使用管理登記,是否已逾「從來之管理或使用」或屬「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涉及個案認定,登記機關宜函詢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意見審認之(98年度民事執行實務問題研究專輯第7則參照)。是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後,他共有人依民法第820條及第826條之1規定申辦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先函詢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意見後再行辦理。








依據:內政部102年4日2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3276號函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四) 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新營區及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本所接案暨服務項目回顧

傳承38年 累積上萬筆房地交易經驗,累計1218份每日即時法拍電子檔、3364筆電子客戶資料、3049筆客戶電子收據(結算至109年09月28日事務所大數據) 陳彥宇地政士事務所(統編10818494) 陳義榮地政士事務所(統編06480723) 106 電子事務所案件管制新增連結內帳(協助事務所及客戶快速整合支出) 106 協助陳** 客戶 訴訟遺產分割 福國段土地 8人(調解) 106 收費系統內部掛接支出帳務(清楚客戶費用支出實況) 106 法拍不動產最新訊息改為線上版本(減輕客戶信箱存檔容量) 106 線上申請電子謄本自動完整備份檔案(配合內部及客戶隨時調閱原案謄本日後應用) 106 使用分區全自動查詢系統(配合內部了解案件進度) 106 新增客戶意見回饋QRCODE(提升客戶服務品質) 106 電子登記簿謄本保存作業(永久電子化保存客戶電子登記簿謄本) 106 使用分區保存作業(永久電子化保存客戶使用分區資料) 105 使用分區進度line群組即時通報(配合通知客戶瞭解案件進度) 105 測量完成自動切換登記查詢系統服務 105 系統新增快速發mail傳送客戶重要文件電子檔 105 林**客戶身前財產代筆遺囑 105 台灣柏騰建設有限公司 學甲區仁得段 14戶(保存) 105 圓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後營段 29筆(分割) 105 協助林** 客戶 訴訟拆屋還地 民權段 14人(完成) 105 簡訊通知系統通知增加台泥縮址服務(配合通知客戶瞭解案件進度) 105 協助張** 客戶 訴訟分割共有物 麻豆段土地 142人(現場調解) 105 協助吳** 客戶 訴訟共有物分割 麻豆段土地 18人(進行中) 105 協助黃** 客戶 拆屋還地和解 鎮安段土地 2人(進行中) 105 重要訊息群發簡訊通知系統更新(配合通知客戶瞭解案件進度) 105 事務所新增實價登錄完成訊息內部LINE BOT即時通知 105 柳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六甲區 AB區 18戶(保存) 105 事務所新增繳稅完成訊息mail即時通知 105 協助謝** 客戶 訴訟拆屋還地 鎮安段土地 4人(完成) 105 事務所新增實價登錄完成訊息即時通知(提供有mail客戶備檔留存實價登錄資料) 105 事務所新增案件數位化歸檔管理庫(提供

房屋稅超徵 原來計入地下停車位

【聯合報╱記者蔡宗明、賈寶楠、吳政修/連線市報導】 財政部十二年前,即對公寓大樓地下室住戶的自用車位通令免徵房屋稅;但近半年來台南市不少大樓住戶發現被徵稅至今,紛紛向稅務局討回稅款,至少有數萬戶需退稅。 其他各縣市都宣稱未對大樓地下室的自用停車位課稅,除非出租營業才收稅。稅務官員說,民眾可檢視稅單「課稅面積」,如超過房屋所有權狀登載的「使用面積」,可向稅務單位查詢。 台南市陳姓市民八十四年間住進安平區大樓,去年他發現房屋稅,比晚他兩年搬到對面、同樣卅五坪房子的弟弟,多了將近一千元。 台南市議員馬崇喜去年底接獲陳先生反映後,向稅務局長李秀雄反映,發現全市很多住戶的自用地下停車位被課房屋稅,稅務局同意依財政部規定,退還五年溢收稅款,每戶退稅從二千元至七千元不等。 李秀雄表示,因稅務單位認為許多住戶將停車位轉租,或營業單位擅自將停車場改建為營業場所,才對大樓地下停車位課徵房屋稅。 他說,免徵地下停車場稅,應由納稅人主動申請,稅務局不清楚誰符合免徵條件,十一年來也透過網路及請媒體宣導,可能效果不彰,形成溢收房屋稅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