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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心成家 租金補貼多1000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指出,內政部研議「台灣總體住宅政策」,已將健全台灣租賃市場的遊戲規則和租賃產業,納入住宅政策方案中。內政部發現,不少房東租房不開發票,淪為地下經濟,政府將制定辦法,規範租賃市場。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辦理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部分剛成家的青年夫妻選擇租金補貼每月三千六百元,結果有一半以上房東,不願開立發票給租屋者,擔心被財政部查稅,反而造成青年租金補貼的困擾。

江宜樺也表示,內政部將提出台灣未來總體住宅政策四年計畫,將訂定最低居住標準,研訂每一個人的最低居住面積與衛生標準需求,並制定建築物的防震係數、消防設備等。

他說,內政部也將提高租金補貼費用,明年起,現行整合住宅、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租金補貼,將由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四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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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四) 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新營區及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