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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得國有地不開發 政府有權原價買回

為杜絕財團養地炒作, 政府相關部會已擬定國有地標售附買回機制初步方案,未來土地開發商標到100坪以上、500坪以下的直轄市國有地(縣市為152坪到500坪),在二或五年內不開發,政府將以原價買回。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指示各部會研究國有地附買回機制,相關部會上周達成共識。官員說,未來國有地標售前,公告會寫明得標人必須「限期」取得執照、開發;否則政府將原價買回。至於得標人的開發期限原則上訂為2年;土地若需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內政部營建署建議時間應該延長為5年。 另外,面積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全面停標,考量各地都市化程度高低差異,因此直轄市的都市計畫範圍內國有地,面積介於100坪到500坪,直轄市以外地區是152到500坪,就納入附買回的限制範圍。 官員說,訂出面積下限,主要是考量土地開發規模;一定面積以上限期開發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