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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優惠 改為一生一屋

2009-12-12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11)日3讀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土地增值稅可享10%優惠稅率的規定,從目前的「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

 至於適用優惠的房屋面積限制,都市為1.5公畝(45坪)以下,非都市區則為3.5公畝(105坪)以下,凡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稅適用10%優惠稅率,即無次數限制。

 立院經過1個月空轉,朝野黨團昨日達成共識,將在12月17日前針對美牛進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完成協商,院會則從昨日下午起先行處理不須協商的法案。

 首先過關的法案就是土地稅法修正案。根據修正後的土地稅規定,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只擁有這一棟自用住宅,沒有其他的房屋,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約105坪),就可以重複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全國有房子的民眾中,只有1間房子者約68%,土地稅法修正通過後,可嘉惠全國三分之二已有房子的人。土增稅優惠稅率從「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後,若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3次為例,國庫每年約減少新台幣39億元的稅收,但參考國外經驗,一旦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亦可同時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整體稅收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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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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