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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誕生 首次地方主導催生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昨天正式揭牌,內政部長江宜樺宣布,「這是國土保育新紀元」,是首次由下而上,由地方主導、和中央攜手合作國土保育所催生的國家公園;未來將成立十個家園保護圈,結合鄰近社區總體營造,共同守護這座國家公園。 江宜樺表示,台江國家公園主要涵蓋海、陸總面積達三萬九千三百一十公頃,內有台南縣境內的七股潟湖、黑面琵鷺保護區、曾文溪口濕地、台南市境內的四草濕地,還有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海岸防風林、鹿耳門溪周邊及嘉南大排與鹽溪所圍繞的公有地區域,在八座國家公園中,略大於金門國家公園。 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表示,台江國家公園的設立時機非常巧合,今年六月底台南縣市合併通過的隔天,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台江國家公園計畫,並於九月二十八日獲行政院核定。他說,全世界的黑面琵鷺約有二千三百隻,到台江的黑面琵鷺約有一千二百隻,已超過半數。 江宜樺說,台江的由來,從十六世紀台灣島的地形圖,可看到安平以南連續七個島和台南連接,圍繞所成的內海被稱為「台江」,讓這座國家公園兼具人文歷史與生態、經濟產業。 首任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長呂登元表示,為避免住民追求高經濟效益,破壞黑面琵鷺棲地與覓食,管理處將以補助或輔導轉業等方式,讓國家公園發展與地方產業共生共榮。 台南市長許添財指出,台江國家公園的成立不只是台南地區的大事,也是台灣的大事,台南市是結合科技、文化及生態三元合一的智慧型都市。

受託人應申辦信託專戶統一編號及申報信託所得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23 16:09:52)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信託制度運作的多元化及彈性化,民眾利用信託來作理財之規劃及管理逐日增加。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將於近日陸續發函輔導信託財產受託人,應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並依法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否則將被依同法第111條之1規定處7,500元之罰鍰。故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指出,許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誤認為其未就信託設帳或並非以信託為業,不受所得稅法信託所得申報之規範;事實上,不論是以信託為常業的營業信託(如銀行或投信公司)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不論受託人是個人或法人,依據信託法第31條及所得稅法第6條之2規定,均應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信託之收支項目,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相關書表。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訂定信託契約前應先瞭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才能真正保障自己;並請信託財產受託人配合,儘速於輔導期限內向轄區該局所屬之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編配扣繳統一編號,並補申報自信託契約成立年度起每年度應申報之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避免逾期受罰,以維自身權益。

自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外,各項多元化繳稅管道之手續費將改由政府負擔

為因應財政部修正公庫法及「繳稅業務稽徵成本內含原則」政策,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及以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之手續費,改由政府編列經費支應,以落實政府便民服務之政策目標。

土增稅優惠 改為一生一屋

2009-12-12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11)日3讀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土地增值稅可享10%優惠稅率的規定,從目前的「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  至於適用優惠的房屋面積限制,都市為1.5公畝(45坪)以下,非都市區則為3.5公畝(105坪)以下,凡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稅適用10%優惠稅率,即無次數限制。  立院經過1個月空轉,朝野黨團昨日達成共識,將在12月17日前針對美牛進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完成協商,院會則從昨日下午起先行處理不須協商的法案。  首先過關的法案就是土地稅法修正案。根據修正後的土地稅規定,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只擁有這一棟自用住宅,沒有其他的房屋,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約105坪),就可以重複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全國有房子的民眾中,只有1間房子者約68%,土地稅法修正通過後,可嘉惠全國三分之二已有房子的人。土增稅優惠稅率從「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後,若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3次為例,國庫每年約減少新台幣39億元的稅收,但參考國外經驗,一旦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亦可同時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整體稅收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