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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1, 2008的文章

冤繳地價稅 北縣願退款道歉

聯合報昨天獨家披露稅捐機關因誤植增加林老先生住處土地面積,造成近卅年來溢繳十倍地價稅;在縣長周錫瑋要求下,台北縣稅捐稽徵處決定退還溢收的十四年稅款,並寫信向林老先生道歉。 台北縣稅捐處原本只同意依稅捐稽徵法退還九十一年及九十五年的五年溢收稅款,共計八十七萬兩千三百四十九元及其利息。該處昨晚發布新聞稿,同意增加退還林老先生溢繳八十二年至九十年的地價稅,共一百四十二萬元九千八百一十九元及其利息,加上原同意退還的五年稅款,共計兩百卅萬兩千一百六十八元。 至於六十八年至八十一年的十四年稅款,稅捐處表示,因林老先生的土地是在八十二年重測時誤植,因此以八十二年為基準點,退還之後的溢繳土地稅款。 林老先生親友指出,林老先生的房子於六十八年購買,稅捐處應該調出六十八年迄今的稅籍資料,從哪一年誤植資料開始錯誤課稅,就應退還從哪一年開始溢收的稅款。 周錫瑋昨天上午看到報導後,立即要求財政局長徐仁輝及稅捐處長黃毓彥說明。黃毓彥解釋已向財政部詢問,認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只能退還五年溢收稅款;周錫瑋當場要求稅捐處必須勇於認錯。 周錫瑋強調,政府必須站在民眾立場將心比心,「民眾不小心漏繳部分稅款,政府不但可以追繳欠稅,還可罰款;政府犯錯卻不必負全責,這是什麼道理?政府怎麼可以這樣欺負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