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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地糾紛 敲牆還地喬不定

鹽水鎮民康洪和美與李姓男子發生房屋糾紛,康女訴請拆屋還地,台南高分院判決李姓男子應還地0.65平方公尺,因面積實在太小,要拆到剛好很困難,李姓男子要把整個牆壁空間送給康女,但康女拒絕接受不屬於她的土地,形成不得不拆的有趣現象。 台南地院民事執行處與地政人員昨天現場勘查,但與康女之間對拆除範圍喬不定,康洪和美說要再提告訴,確定應拆的範圍。 康洪和美指控李姓男子租人營業的房子,在興建時利用她的牆壁,興建侵占到她的土地,要求拆屋還地,經鹽水鎮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後,她向台南地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李姓男子敗訴。康洪和美認為還地面積太小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判決應還地0.65平方公尺確定,也創下該院判決還地面積最少的例子。 0.65平方公尺連半坪都不到,要拆到恰到好處難度很高,李姓男子在法庭表示要把整個牆壁送給康女,但康女強調多出的她不要,她只要屬於自己的土地。李姓男子送地不成,他雇人撬下部分牆壁,並認為應該已經超過0.65 平方公尺。 民事執行處人員昨天到現場勘查,以尺量面積及深度算出應該拆牆範圍,初步認為所拆除的深度夠,但康洪和美不同意,認為拆除點應該是從李姓男子的房子內拆,非從她的房子牆壁拆,到底該從哪裡拆,到場的書記官也喬不定,康女也拒絕簽名,並表示要提告訴,只好法庭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