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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3月 14, 2008的文章

卡債屋的出現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8.02.15 04:39 am 台灣金服公司副總經理陸俊雄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行後,還不出錢的卡奴會跟銀行協商,如果協商破裂,經法院審理後,就會依法拍賣房屋,目前約有5萬個卡奴準備開始協商。 陸俊雄推估,5萬個卡奴中,應該有一、兩萬人有不動產,或是有房貸債務,如此來看,就至少會有一、兩萬間房屋會進入拍賣屋市場,且最快今年5、6月就會開拍。

建物主要用途差異影響

中國時報 2008.03.13  店面變停車位 法拍損失判國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市曾姓男子參與法院拍賣投標,購得北投明德路一樓「店面」,豈料,拍定之後第5天,士林地政事務所竟更正為「停車空間」,又不及時通知法院,以便撤銷拍賣。 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士林地政事務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賠償曾姓男子「店面」與「停車空間」之間的價差432萬2150元,及遲延利息。 引起國賠爭訟的房地坐落在北投明德路201號。該房地於六十七年間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記載為「停車場」,六十八年始登記為「住家用」。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該建物的用途應是「停車空間」。 九十二年八月間,曾姓男子向士林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查明房地用途是「住家用」之後,參與士林地院民事執行處的法拍投標,以1258萬8000元拍得。 豈料,拍定之後的第5天,士林地政事務所竟將房地的用途變更為「停車空間」,卻不及時通知法院或曾姓男子。待曾姓男子發現「住家」已變成「停車空間」,向士林地院請求撤銷拍賣程序時,為時已晚,因為,拍賣價金已由債權人領受,法院也無法救濟。

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新聞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