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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產險12筆不動產2/21標售 總底價1.2億元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1月25日電)國華產物保險遭接管後,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積極清理國華資產變現,包括陽明山、台中火車站附近等十二筆不動產將於2月21日標售,總底價達新台幣1.2億元,但個別標售。

繼去年底拍賣國華產險擁有的畫作美術品後,保發中心今天公告,將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於 2月21日標售國華產險十二筆不動產。保發中心表示,這十二筆不動產是首度標售,多數為國華產險原分公司所在地。將標售的十二筆不動產中,以1208坪的陽明山土地較受矚目,無建築物,標售底價為2500萬餘元,也是所有標售案件中,底價最高的一筆。

保發中心表示,十二筆不動產中,除三筆位於台北市,包括陽明山土地、台塑大樓裡一間房屋、長安東路停車位外,國華產險原位於台中市中港路的近三百坪不動產,因近台中火車站,標售條件較佳,底價約2481萬元。保發中心表示,其餘將拍賣的不動產分布全台,包括桃園市、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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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四) 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新營區及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